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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提供税收优惠,消除中小企业不愿成为中坚企业的现象

作者: chunmei来源: 韩国中央日报 时间: 2013-01-09 00:00:00点击次数:

1月8日,总统交接委员会经济2分科干事、新国家党议员李贤在表示“正在审查中小企业向中坚·大企业发展的‘9988’制度,将会关注中小企业在现实中实际感受到的困难”。

李议员在当天前往设在首尔三清洞金融研修院的交接委办公室的路上与记者见面时表示称“因为中小企业不愿向中坚业转换,所以导致经济结构异常脆弱。原因是如果转变成中坚企业,则意味着将不在获得(各种税收·财政)支持”。而他所言及的“9988”是最近在交接委会议上经常出现的数字。该数字的含义是指占韩国全体企业数99%的中小企业提供了88%的工作岗位。

从李议员的发言中可以明显看出韩国中坚企业的脆弱性。大韩商工会议所的分析表明,如果中小企业转化成中坚企业,则会取消160种优惠政策进而增加190种规章制度。所以即使该企业的规模逐渐壮大,它也不愿通过人为的结构调整或者成立分公司的形式来发展成为大企业。目前类似这样的“中小企业的彼得潘综合症”极其严重。

为了减少此类副作用,交接委决定促进对中坚企业实行税收优惠的方案。中小企业即使发展成为中坚企业其税收优惠政策将会有延缓期限而不是立即取消,或者保证税收优惠将达到中小企业30~50%,这样的方案等也正在讨论当中。

预计中小企业长久以来一直渴望的“家业继承扣除制度”将会扩大。李贤在议员对此解释称“交接委计划还将对逐步放宽继承家业的中小企业的继承税方案进行讨论”。

韩国家业继承的继承税最高税率可达50%,与主要竞争国相比处于较高水平。

如果是连续经营20年以上且销售额为2000亿韩元以下的企业,在继承人继承企业并经营10年以上后可获得继承财产的70%,最高可达300亿韩元的税金减免。但是对于继承税的减免率,与德国(85~100%)、日本(80%或者延缓)相比仍然较低。交接委正在讨论放宽“20年·2000亿韩元”这一固定不变的判定对象的标准,增加扣除限度的方案。

对此,交接委决定推进“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给予因大企业不良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中小企业更多补偿。正在讨论把随意扣除分包款和强迫要求提供相当于“非法回扣”的经济利益等作为该制度的首要适用对象。

☞中坚企业

按照《中小企业基本法》中规定不属于中小企业也不是大企业子公司的公司。一般情况下,拥有300名以上的员工或者资本金在80亿韩元(以制造业为基准)以上的中小企业在经过3年的延缓期限便被指定为中坚企业。而对于不是大企业、通常拥有员工1000名以上、自有资本1000亿韩元以上、3年平均销售额达到1500亿韩元以上的企业则没有延缓期限直接被指定为中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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